时间:2016-4-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江苏春兰制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徐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宝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全。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穷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穷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缘由

√适用不适用

单位: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治疗白癜风的好方法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许诺事项实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干的许诺

2006年7月,公司实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春兰(团体)公司、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超过5的非流通股股东特别许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分数量,每到达公司股分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产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不必停止出售股分。

上述许诺长时间有效。报告期内,许诺方严格实行相干许诺,不存在超过许诺实行期限和违背许诺的情况。

2、控股股东春兰(团体)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春兰股分股票的许诺

2015年7月9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春兰(团体)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泰州春兰销售公司《关于不减持江苏春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股票的许诺函》,主要内容以下: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增进公司延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公司的市场预期,许诺自2015年7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春兰股分股票。

上述许诺期限为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7月8日。报告期内,春兰(团体)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严格实行相干许诺,不存在超过许诺实行期限和违背许诺的情况。

3、第二大股东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十二月内不减持春兰股分股票的许诺

2015年7月9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不减持江苏春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股票的许诺函》,主要内容以下: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增进公司延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公司的市场预期,许诺自2015年7月白癜风的医院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春兰股分股票。

上述许诺期限为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7月8日。报告期内,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实行相干许诺,不存在超过许诺实行期限和违背许诺的情况。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与上年同期相比产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缘由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江苏春兰制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群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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